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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选工作。现就做好学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非现任校级领导。
  二、推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广大师生公认。
  近6年(2017-2023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三、推荐名额
  学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
  四、推荐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对照推选条件,优中选优,确定候选人并推荐至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推荐名额为1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教师,由教学工作所在基层单位进行推荐。
  2.学校遴选推荐。学校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并择优遴选1名候选人,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教育厅参加省级遴选。
  3.省教育厅组织评审,遴选确定20名左右2024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
  五、推选要求
  1.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2.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涉科技、军工领域教师应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倾斜助力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3.能够积极配合相关媒体,做好先进事迹宣传工作。
  4.请各单位按照《推荐人选材料报送有关要求》(附件1),于4月9日(星期二)11:00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综合楼A81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OA系统邮箱。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86323640
  附件:
附件1:推荐人选材料报送有关要求.doc
附件2: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3:2024年辽宁省教书育人模范推荐表.doc
附件4:本科高校课时量统计情况表.doc
附件5: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样例.doc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4月2日

文字/李红梅
编辑/李红梅
审核/李红梅、唐晓宇、牟光庆

来源: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添加时间: 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