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教师、科研人员: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按照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科办发〔2021〕31号)有关要求,辽宁省科技厅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岗位。
   二、岗位设置任务
  全省力争全年完成开发科研助理岗位1000个以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1000人以上。承担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省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技术能力提升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及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的省内企事业单位为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实施载体。名额分配如下:
  1. 鼓励省内各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根据科研任务实际需求,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2. 依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等载体,积极主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3. 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省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暂未承担“揭榜挂帅”任务的)、获经费支持的省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获经费支持的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机构,按照省科技厅要求原则上每个设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
  三、资金保障政策要求
  项目或平台负责人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同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四、其他要求
  1.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是助力我省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对科研和就业具有“双赢”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及时保质保量开发足额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 项目或平台承担单位均需按照岗位设置原则,结合科研任务实际,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细化经费标准,并自行组织好招聘、面试等相关工作,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进行聘任。同时,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清单报省科技厅。
  3. 省科技厅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落实的责任部门,将严格严肃地督查各单位落实情况,并纳入联盟考核、项目验收和平台评估的重要指标,同时作为后续申报、推荐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的参考依据。
  4. 各有关单位请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满足条件的在研项目和科研平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学校将作为项目、平台验收和下一步申报、推荐的参考依据。
   五、时间安排
  请本年度已报送学校招就处科研助理岗位的教师和符合本次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的教师于7月20日前将信息登记表(附件1)和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各学院,再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科技处,并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院长签字)报送科技处。
  联 系 人:王伟 
  联系电话:86322987
  邮   箱:kjc@dlpu.edu.cn

  附件1.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助理岗位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大连工业大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3.大连工业大学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落实计划及进展情况报告.docx




来源: 科学技术处 添加时间: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