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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1年度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派对象

  1.按需选派有关高校和单位,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研究。

  2.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人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

  6.类别要求、外语条件等其他条件需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21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具体请于2021年1月登录国家留学网(w.csc, edu. cn)查询。

  五、申请受理办法

  拟申请学院或部门需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与国外院校签署的校际合作协议中/外文版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申请学院或部门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包含2021年获批项目推荐人选)于2021年3月20-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并于4月2日前将正式公函、推选人员名单统一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具体信息请详见附件。

  联系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宋明军

  联系电话:0411-86324486  15840899022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添加时间: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