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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教师:
  为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水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继续组织建设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2021年申报重点领域主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附件3)(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及《关于扩大战略性新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中明确的范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字创意产业等8个方面推荐项目,在符合《指导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附件4)(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二、申报条件
  (一)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建设重点领域应符合2021年申报领域要求。
  (二)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在相应行业领域工程化研发的带头人,带头人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或工程化科研团队领军人才,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能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三)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四)同一法人在相同(相关联)领域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和法人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六)符合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
  三、申报要求
  (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在连央属、省属、市管企事业单位及高校,是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申报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建设管理,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市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运行评价、竣工验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查。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察等各项检查工作。协调落实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条件,支持其发展。申报部门要对申请报告初审把关,择优向市发展改革委推荐报送项目。
  (二)申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单位,是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即项目单位,负责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落实项目建设与运行的相关支撑条件,筹措建设和运行经费,实施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展;承担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为国家、省、市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为行业提供研发试验开放共享条件和咨询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通过申报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申请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总结报告、运行评价和竣工验收等资料。
  (三)推荐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本行业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显著的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项目实施能力及良好的社会信用,项目所需资金已基本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申报单位注册时间、年销售额及申报项目投资规模等原则上按现行办法执行。
  (四)项目单位应具有相关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固定场地,申报时,已发生的固定资产(主要为设备投资)投资额占工程研究中心总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超过20%,且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五)申请人请参照2021年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编制《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资金申请报告》,经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部门)审核同意后行文报上报,在连央属、省属、市管企事业单位及高校,可以履行申报部门职贵直接推荐项目行文报上报。
  (六)项目一经批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相关建设内容。请各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建设条件和建设方案,提供相关附件,并要对申报材料作真实性声明。
  四、申报时限
  请申请人于2021年8月20日当天,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光盘)及“2021年申报大连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科技处。待市发改委审批办窗口受理、材料补正后会同高技术处,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支持建设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评审前需要一式8份申请报告材料的报送时间及具体评审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
  鉴于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第34号令),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辽发改高技[2021]195号)。为此,2021年市发改委将对现行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申请人按本通知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待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印发后,将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实施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海华
  联系电话:86323287,5940821031
  邮箱:kjc@dlpu.edu.cn

附件1 2021年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编制提纲.docx

附件2 2021年申报大连市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情况表.xlsx

附件3:《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pdf

附件4:《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

附件5:封皮样式.docx



来源: 科学技术处 添加时间: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