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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

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21]22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遴选条件和推荐要求推荐人选。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每届任期5年。现对任期已满的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体育、警务、汉语国际 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医学、药学、中医中药学、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艺术等30个教指委进行换届。现将推荐教指委新一届委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品德高尚、师风优良、 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按时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从严控制现任校级党政领导人选,一般应为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并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组织协调能力强,愿意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承担教 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遴选方式与推荐要求
  1.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一般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且已获批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别推荐所属高校委员人选,每个教指委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推荐1人。
  3.国务院有关部委人教司、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局、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分别推荐所属高校委员人选,每个教指委每校限推荐1人。
  4.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推荐本校委员人选,每个教指委每校限推荐1人,教指委秘书处所在高校可推荐2人。
  三、材料报送事宜
  请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推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附件2)电子版于8月25日前发送至研究生学院邮箱yjsxy@dlpu.edu.cn。
  联系人:刘司佳  联系电话:18811049768

附件1:汇总表.xls  

附件2:高校委员简况表.doc

附件3:学位办【2021】22号: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印刷版).pdf


来源: 研究生学院 添加时间: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