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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3〕125号)要求,现将我校参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校在职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和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作品报送要求
  1.请参加活动的教师按照《活动指南》(附件1)要求设计、制作交流作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基层单位(部门)。
  2.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同时,根据所报作品类型填写相应的《作品登记表》(附件2)和《作品汇总表》(附件3),其中《作品登记表》中“作者签字”一项须添加教师本人电子签名,并与作品共同存放在以“项目类别—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命名的文件夹中,如“课件—张三—作品”。
  3.各单位(部门)需组织专家对交流作品进行初评,对作品的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进行审查,不合格作品不得推荐。并在每件作品的《单位推荐意见》(附件4)“质性评语”栏填写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
  4.学校将对各单位(部门)推荐的作品进行遴选,按要求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交流活动。
  三、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部门)将《作品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的《作品汇总表》和《学院推荐意见》(书面版各一式一份),于6月27日(星期二)16:00前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综合楼A821室),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和作品电子文件夹发送至联系人邮箱834179470@qq.com。
  联系人:黄妙琦
  联系电话:0411-86318665
附件1:活动指南.doc
附件2:作品登记表.doc
附件3:作品汇总表.doc
附件4:单位推荐意见.doc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6月6日

  
  
文字/黄妙琦
编辑/张珂嘉
审核/张珂嘉、唐晓宇、牟光庆

来源: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添加时间: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