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大连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大工大校〔2021〕20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要求
  从政治素质要求、师德师风要求、科研条件要求等方面开展审核,具体详见《大连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大工大校〔2021〕200号)
  二、具体程序
  申请人填写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并提供佐证材料至所在学院,学院按照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一份资格审核通过的推荐名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三、时间要求
  请学院于9月8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包括每位申报者的简况表、附件佐证以及学院资格审核通过的推荐名单,提交至研究生学院综合楼B424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研究生学院刘司佳OA系统邮箱,同时抄送孙芳邮箱。
  四、联系人
  姓名:刘司佳 孙芳
  电话:18242041015 13252962699

  

  附件1:大连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大工大校发 2021  200号).pdf

  附件2 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doc



来源: 宣传部 添加时间: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