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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20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相关教师: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现开展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1.本次结题范围为2018-2020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

  2.2018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必须结题,不能延期。

  3.2019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题,如没完成可提交延期申请。

  4.2020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可自愿结题,如课题没有完成可于明年提交结题材料,不需要提交延期审批书。

  项目结题评审中两次结题都被评为不合格的或没有上报结题申请的项目,按《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做撤项处理。

  二、结题要求

  1.结题材料包括:最终研究成果(研究报告)、成果简介及《结项审批书》打印稿一式1份(阶段性成果项目号要用荧光笔标注),5份《专家鉴定意见表》或免于鉴定材料1份,以上材料均要求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订,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式1份(包括封面、目录、内容),同时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及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汇总表的电子版,《专家鉴定意见表》建议用B4纸型。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集的,同时报送最终成果的电子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同时报送成果精华版(3000—8000字左右)的电子版。成果及所有结项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省社科规划办发给《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结项证书》。

  2.《专家鉴定意见书》须由各项目成果鉴定小组成员本人填写,不得打印或由他人代填代签。《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同行评议专家库》(以下称《专家库》)供各项目负责人查询使用,各项目成果鉴定小组应从《专家库》中选择5名专家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3.获准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1)成果刊发后,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作出批示;(2)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3)重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4)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5)省级课题立项后,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课题;(6)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4.重点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5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4篇),自选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同时提交1份研究报告。正式发表论文要求带有“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字样及课题编号等信息,对刊物级别没有要求,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发表的相关论文均可算作最终研究成果。专著类成果,印刷时需在封面后、目录前附页的显著位置标明“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字样,在后记中说明该专著“得到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资助”,否则该项目不予结项。

  5.课题组主要成员要与课题申报时所填写的课题组成员一致,若有变更,应及时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汇报,无理由随意变更课题组成员,将不予结项。

  6.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需要课题组到财务处核对经费报销明细并如实填写,随后完成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盖章和签字。

  三、请各相关教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结题材料(相关材料见附件),并于  2021年12月24日前将完整材料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王海沛

  电 话:86322987

  邮  箱:kjc@dlpu.edu.cn 

    附件1.2018-2020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拟结题名单.xlsx

    附件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附件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论文(集)类】.doc

    附件4.研究报告(封面).doc

    附件5.最终成果简介(封面).doc

  附件6.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汇总表.xlsx

    附件7.延期审批表.doc

  附件8.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数据库.xls

    附件9.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8及以前项目执行).doc

    附件10.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9及以后立项项目执行).doc


来源: 科学技术处 添加时间: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