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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大连市纪委监委选聘工作人员人选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加强大连市纪委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大连市纪委监委决定通过统一测试的方式,集中选聘一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推荐财务管理岗、文字综合岗和信息化应用岗人选,其中,信息化应用岗优先推荐持有电子数据调查分析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过硬,遵纪守法,志愿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业绩突出。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财务管理岗位应为财会类专业并有3年以上财会工作经历;文字综合岗位应为计算机应用类专业,且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信息化应用岗位应为计算机应用类专业并有3年以上信息化、大数据工作等相关工作经历。

  3.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4.试用期满已定级,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七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职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1年11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聘范围

  1.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影响期满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4.与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或直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其他事项

  1.大连市纪委监委将通过资格审查、测试(笔试和面试)、考察、试用等程序,择优确定选聘人选。

  2.拟申报人员请填写大连市纪委监委选聘工作人员推荐表(附件1),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请于12月9日15:00前将上述材料(含电子版)送至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人事处  李红梅、综合监察室  赵昱乔

  电  话:0411-86323640、0411-86323813


    附件1:大连市纪委监委选聘工作人员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21年12月8日



来源: 人事处 添加时间: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