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延返聘人员聘期考核及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大连工业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退和返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大工大委发【2020】29号)相关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延返聘人员聘期考核及聘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3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延退和返聘协议到期的人员。
  二、延退人员要求
  1.延退条件
  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人员,确因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身体健康且单位编制数许可,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延退,但需经学校审定批准。原则上延长退休年限不超过65周岁(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可延聘至70周岁)。具体延退条件如下:
  (1)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博士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2)特殊专业和新学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
  ①国家一流专业负责人,示范建设期内的专业负责人;
  ②省级科技奖一等奖、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③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3)学科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①省级高校创新团队负责人;
  ②“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
  ③人文、管理、艺术学科专业技术二级及以上岗位人员;
  (4)在学科(专业)中起带头作用或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
  ①“双一流”学科(省级以上)带头人;
  ②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及运行主要管理者。
  2.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延退人员向用人单位(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①书面申请书为本人手写(打印文稿手写签名也可),需说明延退理由、延退期间承担的工作任务,本人身体状况等;
  ②大连市三甲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③延退人承担的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的任务书;
  ④带博士研究生的委托书或其他有关说明的复印件;
  ⑤其他与延退有关的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部门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等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票必须超过应到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提出延聘申请报告。报告中须说明延退理由及延退期间承担的工作任务、延退专家身体状况、是否经本人同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报告由本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3)人事处汇总全校申请延退人员情况上报学校审批。
  (4)对经学校批准取得延退资格的高级专家,由人事处办理延退相关手续。
  三、返聘人员要求
  1.返聘条件
  本单位(部门)缺编、在职人员无法调剂使用或经学校批准特设的特殊岗位(如教学督导等),可根据“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学校审批”的原则,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返聘,但需经学校审定批准。具体条件如下:
  (1)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返聘后能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受聘在教师岗位的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一般不予返聘,如因特殊需要或工作确实暂时无人接替,须经学校特批;
  (5)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或科研水平,近3年内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正在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科研成果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6)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返聘后的工作职责;
  (7)确属工作需要,且个人自愿受聘。
  2.申请及审批程序
  (1)各单位、各部门对现聘的已退休人员进行聘期末考核。
  (2)申请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① 书面申请书为本人手写(打印文稿手写签名也可),需说明返聘理由、返聘期间承担的工作任务,本人身体状况等;
  ② 大连市三甲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③ 其他与返聘有关的材料。
  (3)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聘期末考核结论,经部门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等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票必须超过应到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提出聘任申请报告。报告中须说明返聘理由及返聘期间承担的工作任务、返聘专家身体状况、是否经本人同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
  (4)人事处汇总全校申请返聘人员情况上报学校审批。
  (5)对经学校批准取得返聘资格的教职工,由人事处办理返聘手续,组织签订返聘协议。
  3.其他
  聘期末考核不合格的已返聘人员和未经学校审批的返聘人员,学校不负责其返聘费用。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拟聘人员申请书需手写签字。
  2.部门聘任申请报告、续聘的退休返聘人员聘期末考核结论需本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单位(部门)根据拟聘岗位填写《大连工业大学拟返聘退休人员申报表》(附件1或附件2),需本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拟返聘教学、实验岗位人员申报表还需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22年5月12日(周四)16: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可附电子签名)发给联系人,纸质材料待复工后补交至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陈征    联系电话:13610863877

  附件1:大连工业大学拟返聘退休人员申报表(管理、教辅、工勤岗位).xlsx

  附件2:大连工业大学拟返聘退休人员申报表(教师、实验、教学督导岗位).xlsx


人事处

                      2022年5月5日


来源: 人事处 添加时间: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