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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学术不端案件(2026年第1批,案例6-10)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经委务会议审定,对相关科研不端行为和项目资金违规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根据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六)四川某高校余志祥在2024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为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实施请托,且干扰妨碍调查。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2年5月26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7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2年5月26日),给予通报批评。
  (七)上海某高校李金宝在2021-2024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为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请托、打招呼。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5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给予通报批评。
  (八)陕西某高校马晓华在2025年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为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实施请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九)广东某高校曾媛在2024年基金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等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广东某高校黄江鸿在2025年基金项目评审期间,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评审信息、实施请托,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承诺书》之约定。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未获资助),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持续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执行及成果发表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请广大科技人员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坚持良好的学风作风,恪守科学道德准则;请各依托单位自觉履行依托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共同构建良好的学术生态。
  内容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文字/郭宇霏
编辑/郭宇霏
审核/郭宇霏、唐晓宇、王鹏

来源: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添加时间: 2026-04-02